前 言
2021年8月底,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评调裁一体化”工作办法,授权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造价协会以及分支机构作为山东法院特邀调解组织,按照当事人的委托或者经人民法院委派,可以对建设工程领域的相关纠纷进行调解。
在“评调裁一体化”工作办法的指导下,我协会组织评审专家采用争议评审和调解相互促进的方式,成功化解了一场争议额超亿元的工程造价纠纷,当事人仅支付不到2万元的专家费用,解决了合同金额12.25亿元的纠纷案件,获得了87121987.06元的费用补偿,省去600多万元的诉讼费用,免除了诉累,化解了矛盾,产生了很好地社会效益。
案件背景介绍
由济南某建筑工程公司承建的平阴县黄河滩区居民迁建安置工程,共涉及东阿镇、玫瑰镇、安城镇三个乡镇的7个标段,总建筑面积约计63万平方米,总造价约计12.25亿,安置工程计划分别于2018年1月、5月、7月开工,2019年1月、8月、10月竣工,实际开工日期延后约6个月,工程实际分别于2020年5月、6月、7月竣工。在竣工结算时,双方对人工费、材料费、设计变更引起的价格调整产生了争议。
承包人提出的增加费用合计123137595.20元,发包人委托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跟踪审计,以固定单价合同无调价约定为理由,全盘否定了承包人的诉求。
涉案工程合同价款12.25亿元,如果进入诉讼程序,初步估计案件受理费就需要600多万元,再加上律师费用约在680万~1400万元之间,承包人无力负担,如果放弃诉求,将亿元损失承包人承受不了。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评调裁一体化”工作办法以后,当事人找到协会申请采用“评调裁”一体化方式解决。
因为双方配合调解,在争议评审员的组织下共召开了4次会议,通过争议评审分清责任,在分清责任的基础上促成了和解,没有走上诉讼的道路,整个评审和调解工作,申请人共支付了不到2万元的专家费用,解决了上亿元的纠纷,承包方获得了87121987.06元的费用补偿。
案件处理过程介绍
2021年6月8日,平阴县某投资公司与济南某建筑公司在“平阴县玫瑰镇、安城镇、东阿镇黄河滩区居民迁建安置工程”的竣工结算中,对人工单价是否因延迟开工而调整、主要材料信息价缺失如何调整和因为设计变更发现的清单工程量错误是否按实际工程量计算等问题产生争议,共同向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造价协会提交了《工程造价争议评审申请书》。
6月10日,协会向双方发出《评审受理通知书》,指定张传举、于振平、吕纳新等3名评审员组成争议评审小组。
随后,双方向协会提供了招投标资料和施工合同等证据材料,评审员对现有资料进行了研讨。
7月11日,评审小组组织召开了第一次争议评审会议,对双方提报的资料和请求事项进行了核实。
通过交流,评审员了解到该项目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形式,因延期开工赶上疫情,造成成本增加,竣工结算审核持续了将近1年,双方的争议远远不止申请书中表述的内容。
1.《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中对人工费是否调整没有约定。发包方承认部分单位工程延迟开工是造成实际施工费用增加的主要原因,在疫情期间遇到人工费调整应当得到支持,但是确定开工时间点对人工、材料价格调整的金额非常敏感,7个标段总建筑面积63万平方米,具体单位工程延迟开工的原因多种多样,分清责任,确定调价范围是非常必要的。
2.合同约定材料价差采用造价信息进行调整,在工程招投标时有平阴县的造价信息,而施工过程中平阴县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停止发布材料价格信息,调整价格的依据不存在了。
3.合同清单工程量是招标人提供、投标人复核的,合同约定清单存在的缺项、漏项结算时不调整,但是因为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变化,是按合同量计算还是按实际量计算发生争议。
另外,部分单位工程存在延迟交工的问题,承包方如果要求的价格补偿过高,发包方也可能提出工期索赔。
第一次会议结束,双方达成可以调整差价的合意,但是对调整范围和时间节点还没有确定。评审组要求双方回去核对具体项目的开工时间和主要材料的市场价格,10天后召开第二次会议。同时要求发包方通知跟踪审计单位参加第二次会议。
7月21日,评审小组组织召开了第二次争议评审会议。评审员根据双方提交的工期延误证明资料,从专业角度分析了客观事实,指出了双方各自的问题和应当承担的责任,在双方当事人认同了评审员的观点以后,评审员提出了初步评审意见,特别指出,争议评审的目的是“案结事了”,查清事实和分清责任是解决问题的准备工作,建议跟踪审计单位公正的履行造价咨询工作职责,向建设单位提出所有争议事项的具体金额,供双方选择,促成和解。
双方表示接受争议评审员的意见,要求暂缓出具《争议评审决定书》。
8月4日,评审小组组织召开了第三次争议评审会议,参加会议的双方代表人数和级别都有所提高。会上,在评审员的说服下,双方统一了差价计算时间节点和计价依据,同意依据计算结果达成和解。
会后,发包方、承包方和跟踪审计单位按照争议评审员的意见,对争议事项涉及的工程造价进行了会审,履行了各自单位内部的审批程序以后,盖章确认一次性增加费用87121987.06元,放弃其他诉求。
10月28日,协会按照《建设工程造价争议评审规范》T/LESC 05-2021的规定,向双方送达了《争议评审决定书》,一场亿元级的纠纷就此化解。
小 结
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造价协会是山东省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自律组织,从2017年开始进行工程造价纠纷的调解工作,编制了团体标准《建设工程造价争议评审规范》T/LESC 05-2021,2019年成为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特邀调解组织,参与省内各级法院诉前委派和诉中委托的司法调解工作。利用专家聚集和行业自律优势,采用争议评审、行业调解和司法速裁的形式化解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是山东省高院推行多元解纷的新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