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 | 某小区业主委员会与某建设单位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调解案

2025-03-06 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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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小区业主委员会与某建设单位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调解案


——住建部门自主收案化解业主委员会投诉纠纷

关键词

民事纠纷;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共有房屋被建设单位挪用占用;经营收益补偿;住建部门调解业主委员会投诉纠纷

基本案情

某小区业主委员会向住建局投诉反映,该小区部分共有房屋被建设单位挪用占用,用于出租经营超市和开设幼儿园,业主对此意见很大,要求将共有房屋移交业主委员会,并就前期挪用占用期间产生的经营收益主张权利。住建局收到投诉后,组织调解人员对本案纠纷进行调解。

处理方式方法

纠纷受理后,区住建部门调解员立即与业主委员会进行了座谈沟通,详细了解该小区共有房屋实际情况,并查看相关规划图纸。同时,联系建设单位、物业公司进行了实地调查了解,确认业主委员会反映情况基本属实。经综合评估,因该小区业主与物业公司、建设单位之间关系不是很融洽,直接组织见面座谈调解成功率不高,故决定采用“背靠背”方式分别进行沟通,通过架设沟通桥梁方式,完成前期调解的酝酿和铺垫,待条件成熟时再组织座谈协商。之后,调解员与建设单位进行了首轮沟通,仔细分析并明确告知业主反映问题的焦点、问题本身存在的风险和问题快速化解的必要性,取得了建设单位的初步认可。同时,与业主委员会组织座谈,了解到业主需求有两个:一是尽快进行房屋移交;二是建设单位免费提供沿街房1套,供业主委员会出租使用,合理冲抵物业服务用房租赁收益。针对以上诉求,调解员主动拜访建设单位相关负责人,详谈问题症结、利害关系和解决途径。经沟通,建设单位同意立即组织房屋移交,并安排起草相关租赁协议,同意提供1间房屋免费供业主委员会用于出租,时间4年。

处理结果

经调解员与业主委员会再次沟通,业主委员会代表全体业主,同意接受建设单位相关意见,双方顺利签订《房屋移交协议》《沿街房免费租赁协议》,并履行完毕。

解纷依据

《民法典》第271条

解纷要旨

本案系业主委员会投诉纠纷。随着城市化加快和房地产业高速发展,部分建设单位存在房屋权属不明、挪用占用等“擦边球”现象,为后期社区治理、业主自治埋下隐患,也为自身企业形象的树立带来不利因素。本案是业主甲方归位后,业主自治权利运用的典型案例。在调解员真诚沟通协调下,首先确认了纠纷事实,并在双方沟通协商过程中起到了良好的桥梁纽带作用,从保护双方权益、名誉等各方面入手,帮助双方分析利弊,最终通过调解途径将矛盾纠纷妥善化解,取得了良好效果。


——“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多元解纷案例库入库案例

推荐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化解单位(调解组织):

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住建局特邀调解组织